“朋友找我借了5万,说钱被他前女友花光了,让我找女方要钱,我该怎么办?”律师解读他的爱情夭折了 我借出去的钱就得泡汤? ![]() 1 Q1 A1: 你好,你的朋友有这样的说辞,可能是不想主动还钱,建议你直接起诉你的朋友,来保障你的债权实现。 你的朋友找你借钱,无论借钱后的实际用途是什么,他对于你而言都是债务人,因此你找他还钱并无任何问题。虽然你没有借条,但你和朋友通过微信聊天以及微信转账来进行整个借款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电子证据是可作为法定证据的形式提供的,但应当提供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因此,你只需要保存好手机上的原始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并将其截图打印出来,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了。此外,你还需要知道你朋友的电话、住址和身份信息,以便在起诉时方便法院进行送达。 除了借款本金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借款人如果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资金占用损失可以作为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因此,你还可以向他主张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资金占用损失作为逾期利息。 2 Q2 A2: 你好,陌生人未经允许翻墙入户,不管基于什么目的,都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如果其具有盗窃等目的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该男子是否会被行政拘留取决于他实际行为的严重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你的描述,该男子两次侵入你的住宅,你却未发现财产损失,所以无法判断其真实目的,因此对于他的情节轻重和责任承担,以及是否会被行政拘留或是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根据警察的后续调查来确定。 精神损失费是属于民事赔偿部分的诉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如果你认为自己的人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 Q3 A3: 你好,你遇到的这种情况可能是制作外卖食品的商家存在食品卫生问题。你可以先拍照留存证据,向外卖平台提出异议,并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投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可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也就是商家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不能如实提供入网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果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应当履行其承诺。因此,你可以先联系外卖平台,让外卖平台进行协调处理,如果你不满意协调处理的结果,那么你可以继续进行投诉处理。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外卖中吃出异物,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中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你遇到的情形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并且商家处理的态度明显不友善,建议你积极维权,以警示商家重视食品安全问题。 4 Q4 我在一个食堂当厨师,没有签劳动合同。食堂方现在以做事不行为由要把我辞退,我觉得这只是食堂方的借口,请问我该怎么办? A4: 你好,食堂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现在无故将你开除同样可能违法,建议你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维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及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可以自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 其次,若你不是在试用期,也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也没有被追究过刑事责任,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标准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 最后,由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需要收集你和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你在食堂的工作服、工资发放流水、上下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等,证明你和食堂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并以此作为依据,来向公司主张赔偿。 5 Q5 我在健身房购买了私教课程,然而健身房经常不开门,中途还未经过我的允许,把我的教练换了,我能解除合同并让健身房给我退款吗? A5: 你好,如果你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具体的指定教练,以及健身房的开门时间,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向健身房的商家追究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但是根据你的描述,你所购买私教课程的健身房不仅经常不开门,还未经你的允许更换了教练,明显属于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形。鉴于此,如果你们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指定的教练,或者你有证据证明你是因为该教练才购买的私教课程,你可以根据与健身房签订的协议,来解除合同并追究健身房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如果你签订的是健身房提供的格式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你也可以依据上述法条,要求健身房承担退款、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综上,你需要先收集健身房经常不开门、随意更换私教的相关证据,以此来证明健身房存在违约情形,然后再和健身房协商解除合同退款等事宜。如果健身房拒绝沟通,你可以考虑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值班律师:王雪薇(江苏南京) |